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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原﹝2019﹞254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755289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