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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识组织呼吁著作权改革

针对国会对两大著作权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和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的强烈争论,公共知识组织(Public Knowledge)已发起了“互联网蓝图运动”( Internet Blueprint campaign),该运动主要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改革建议。

在此背景下,公共知识组织发布了需要网络自由的五个论点,用以辩驳SOAP/PIPA所规定的禁止网络侵权条款,现介绍如下:

1.抑制滥用“作品移除”(Copy Takedown)

要求著作权作品从网络服务提供商那移除是一种反对侵权的冒失方法,存在一些弊端。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512款C规定,诸如YouTube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迅速移除那些已经或正在侵权的作品。只要作品使用行为未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人就可要求撤除作品,这是低门槛的“诚实信用原则”(good faith belief)标准。公共知识组织认为低标准极容易为著作权人所滥用,阻碍网络自由,应该提高标准来防止著作权人滥用权利,例如著作权人在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侵权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才移除侵权作品。

因此,公共知识组织提议惩罚那些无事实依据而向网站提出“移除通告”(即网页被告知内容侵权,就应移除侵权内容)的行为,还要求发布“作品移除”要求应公开化,移除通知发布者应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才可发布。

2.缩短著作权保护期

该组织提议缩短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至20到45年。其实导致著作权侵权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很长:作者身前及死后70年。缩短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确是一个合理的论点,但相应地也会出现问题,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的一些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也为作者身前及死后70年,而且成员国之间相互认可著作权,如果美国缩短著作权保护期,会与国际著作权保护期限不一致,美国将在国际著作权体系中处于不利位置。如果美国将著作权保护期限降为50年,那么美国作品将比其他的外国作品早进入公有领域20年,这意味着世界其他国家会先使用美国的作品,而美国使用其他伯尔尼公约国家的作品则比较晚。

3.整理“合理使用”规则

合理使用也许是著作权法中最需要延展的议题,公共知识组织曾经建议美国对合理使用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建议美国扩展合理使用范围,包括非商用的个人使用、无意偶然的使用(incidental, nonconsumptive),而这些使用行为在如今合理使用体系下颇具争议,但理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例如,个人购买了一张CD,将CD里的歌曲上传到电脑,进而转到iPod供个人使用,这里应属于合理使用,就连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认为复制行为未违反著作权法。如果国会进一步阐明个人的合理使用,将其进行延展,那么个人使用行为在不取代原著的情况下,能更放心地使用著作权作品。

另外该组织针对“合理使用”权利行使不充分的问题,提议废除任何形式的法定赔偿金,由于用户害怕对著作权人侵权而招致诉讼并支付巨额赔偿金,就不去充分行使合理使用的现象,公共知识组织提议,如果用户确信自己是出于合理使用的复制行为,那么法院在诉讼请求时不应判决法定赔偿金,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应废除要求被告支付著作权人诉讼费的请求。

4.抵制过分要求的著作权主张

该提议是为防止著作权人滥用著作权法所赋予的垄断权利而提出的,该组织认为权利的履行应该不以压制言论自由为前提,建议制止那些发布不公平或者带有欺骗性的著作权警告通知,这些通知通常会夸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规定一些不妥的理由,使公众不敢去使用著作权作品。

错误夸大的著作权主张应被法律禁止,如体育广播中就常出现错误主张,即宣称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描述或解释广播,过分扩展了著作权主张,类似的错误著作权主张时有发生。在合理使用制度下,一位纽约喷气机队(New York Jets)球迷可以向朋友重述该队比赛的电视广播,不用担心侵权而受到处罚。更正类似错误的著作权主张是合理的,将在著作权议题中受到重视。

5.允许以合法目的规避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当客户购买著作权作品后,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用来阻止复制作品。公共知识组织认为客户既然合法购买作品,DRM就不应阻止用户合理使用(包括复制),DRM应该废除。这种观点是合理的,之前也有过类似观点,2007年,苹果CEO乔布斯发表了题为《音乐思考》(Thoughts on Music)的文章,认为音乐的DRM应该废除,开放音乐(open music)才有利于音乐市场发展,2009年,苹果公司推出开放音乐,在2009年1月至2月24日间,苹果公司卖出了400万首歌曲,是过去5年音乐销量的总和。公共知识组织认为合理使用还应延展到电影和书籍,这是合理的,且应在加入的反盗版议题中加以讨论。

6.公开相关组织对知识产权议题的谈判细节

该组织提议,美国官员在进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定”谈判时,应该公开这些谈判的细节。该提议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 公开其著作权、商标权或者专利法的提议草案或者工作草案。一些数字权利组织已经对当前“反假冒贸易协定”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的谈判细节未进行公开而表示不满。

对于以上公共知识组织的提议,相关组织与机构对其反应也不尽相同。美国唱片行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主张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他们对知识共享协议组织的提议还未做出回应,SOPA的主要支持者Lamar Smith女士也拒绝对该提议进行回应。公共知识组织的高级律师Weinberg先生表示,该提议推送到国会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它将面临来自各方的广泛的讨论。NetCoalition这个行业组织的成员包括Amazon.com, eBay 和 Google,他们表示明确支持该提议,并将就互联网政策改革进行全面的对话。

编译自:

http://www.computerworld.com/s/article/9224736/Public_Knowledge_pushes_for_copyright_reform.

http://www.ipbrief.net/2012/03/06/the-next-sopapipa-battle-a-response-to-five-arguments-for-copyright-access-and-internet-freedom/.

 (王江琦翻译陈辰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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